律师见证赔偿--律师见证不当赔偿24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8 01:13:15


晨报记者沈凤丽报道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借贷及担保合同签订的见证,不料却因为借贷不实,当事人在索款无着的情况下,将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结此案,该律所被判赔偿24万余元。

  2001年9月,上海汝林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见证周某借给上海汝林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65万元整,担保方为上海晶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但事后 你是老虎還是變色龍?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周某却发现汝林公司没有将借款用于正当途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汝林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被抓获,后因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遭受了如此一击的周某事后又发现,作为担保人的上海晶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也系伪造。周先生认为,由于见证律师的失职,致使其无法向曹某追回出借款项,便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9.78万元。

,律师在担任借款合同的见证过程中,还应当对借款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核查、对当事人的借款用途进行适当的了解。该所违反了见证律师在执业时应负的起码注意义务,故其见证行为存在过错,并与周某财产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律所的见证行为并非导致周某损失的必要条件,故也难以认定律所的见证行为与曹某的诈骗行为共同造成了周某的财产损失,所以双方也不承担按份责任。最终,,酌定为周某损失的50%,即人民币24.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