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被猪咬伤 拒绝鉴定被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11 03:07:15
近日,原告杨某诉某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拒绝做伤残等级鉴定,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1960年7月,原告杨某任本村兽医期间,被猪咬伤左手食指,后被安排在本村纸箱厂上班。2001年2月15日,被告村委会决定给予本村因工致残人员每天补助2元,至70岁止。2004年,原告年满70岁,被告终止发放补助,引起原告不满,2006年1月9日,原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拒绝对其伤残等级做鉴定。
1960年7月,原告杨某任本村兽医期间,被猪咬伤左手食指,后被安排在本村纸箱厂上班。2001年2月15日,被告村委会决定给予本村因工致残人员每天补助2元,至70岁止。2004年,原告年满70岁,被告终止发放补助,引起原告不满,2006年1月9日,原告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拒绝对其伤残等级做鉴定。
,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程度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原告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原告应当对争议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编辑:刘艺铸
最新资讯
-
08-05 2
-
08-23 1
-
汽修工触电身亡 亲属索赔 法院: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电源提供者承担补充责任
08-07 0
-
10-02 0
-
廊坊李女士在医院分娩时,由于婴儿偏大,使分娩时间过长,导致婴儿脑瘫。李女士想问一下医院有没有责任?
08-23 0
-
律师见证赔偿--提供见证的卖房协议被判无效 法律服务所要担责
09-0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