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承建楼房 施工中小工受伤 ----发包不当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5 18:00:15


叶贵方 编辑 李国清)去年3月25日,湖北省郧西人庹某将其一栋楼房以单包工的形式,发包给无建房资质的刘某施工建设。  协议达成后,刘某即组织人员施工。去年6月25日,许某经人介绍到该建房工地当小工。6月27日中午,许某及其他施工人员在庹某家就餐饮酒。当日下午5时左右,许某在为楼梯间顶部固定水泥瓦时,不慎摔下跌伤。  
出院后,许某伤情被鉴定为左侧肢体偏瘫。随后,许某将刘某、庹某告上法庭。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刘某与许某系劳动雇佣关系,按照我国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本人酒后从事高空作业,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自负一定的法律责任。遂作出判决:原告许某治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9994.70元。由被告刘某赔偿55%,扣除其已垫付26559.90元,还应赔偿11937.19元;由被告庹某赔偿40%;由原告许某自行负担5%。被告刘某与被告庹某对原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二被告均未上诉。今日,被告刘某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编辑: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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