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举证不力 工伤诉赔未赢

发布时间:2020-03-10 01:12:15


倘若民工在装潢维修中受伤,法律明确规定其雇主当然要对他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近日,来自江苏阜宁的小楚提出的近6万元的赔偿,,他的败诉关键是输在举证不力上。

  2004年12月1日,小楚去医院就诊主诉“左眼被钉击伤一天”。同日,他在上海五官科医院就诊,经摄片检查确认,小楚“左眼眶内未见明显不透光或半透明性异物影”等。之后,小楚陆续在其他医院作了行角膜穿透伤修补术等。今年7月28日,小楚起诉,在2004年11月30日,自己在进行吊顶施工中,被反弹的枪钉击穿左眼角膜,当即被工友送至医院急诊,由雇佣姚老板支付医疗费2000元,后姚老板提出让自己回乡治疗,之后便对自己不再理睬,要求姚老板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废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计5.9万余元,并要求工程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装潢工程的姚老板辩称,小楚并非是在工地中受伤,而工地上的工人出于对小楚的同情,帮助小楚筹集部分医疗费。对于小楚如何受伤的并不知情,不同意小楚的诉称。而工程的发包方单位,却认为与小楚没有任何关系,是否受伤也不清楚。倘诺小楚是属工伤,也应进行工伤认定通过劳动争议来解决。

,民工小楚以在工作中受伤提出起诉,属民事侵权赔偿之诉,依法应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侵权的事实存在。小楚主张自己与姚老板所在的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但缺乏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人证言,也未涉及到与姚老板的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小楚的主张除了他本人的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来佐证。,判决不予支持。(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