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存在过错 减轻雇主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1 20:52:15
日前,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某的公司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7万余元。
2005年1月10日,某公司司机刘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驾车同去为公司收欠款,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死亡。经交通队认定,司机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不承担责任。后刘某的父亲、妻子和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将刘某某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给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9万余元。
2005年1月10日,某公司司机刘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驾车同去为公司收欠款,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死亡。经交通队认定,司机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不承担责任。后刘某的父亲、妻子和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将刘某某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给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9万余元。
,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雇主对于刘某的死亡应当予以赔偿。刘某的父亲、妻子、儿子要求刘某某的公司赔偿其合理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司机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未能安全驾驶机动车,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故应认定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过错,应当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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