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触电身亡 公司赔了二十万

发布时间:2019-08-12 17:27:15


一公司雇用电工检修电路,电工不慎触电身亡。日前,。
  2006年8月10日,陶某伙同他人购买了无为县姚沟轧花厂,成立了蓝鑫公司。8月15日,陶某邀请电工邓某到公司检修电路。次日,陶某上班,下午二时许,邓某在公司配电房内检修配电柜时不慎被电击身亡,事后,。
,邓某同蓝鑫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从邓某已为蓝鑫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用关系,公司应为雇工提供安全保障,雇工在工作中被电击身亡,雇主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丧葬费64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55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合计222446元。
  
  

作者:吴发 德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