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果园中煤气身亡 雇主赔偿家属1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01 09:50:15


日前,,家属索要赔偿的案件,判决被告顾主孙某赔偿原告雇员妻子各项损失1万元。
  原告王妻诉称,从002年3月开始,孙某雇佣我的丈夫王某为其看护果园。2004年2月19日上午11时许,我去看望王某,屋内无人理睬。我即找到村干部一起来到果园,并将门窗玻璃打碎后进屋打开门,发现王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被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我与孙某因赔偿一事未能达成协议。为此,我要求孙某赔偿各项费用1万元。

  被告孙某辨称,我是雇佣王某看护果园,但只是白天,晚上不需要他来,是王某自己愿意晚上住在果园的,导致晚上发生煤气中毒,与我雇佣他看护果园没有关系。再者,作为一个有70年生活经历的老人,本应对炉火的使用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常识,因其使用不慎导致死亡,因此,我不同意王妻的诉讼请求。

,孙某雇佣王某为其看护果园,且在晚间由王某一人在果园看护,对此,孙某知晓又未加以阻拦,说明孙某认可王某晚间值班的事实,从而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孙某作为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劳动保护设施,并有义务排查安全隐患,以保障雇员的人身安全。雇员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煤气中毒而亡,雇主孙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员王某主观上对自己的安全利益虽有疏懈注意的过失,但属于一般过失,尚未达到减免雇主责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