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除草遭遇雷击固执雇主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28 11:20:15
受雇于他人除草时,蔡德珍被雷电击倒身亡。12月18日,,终审判决雇主夏正文、夏正升赔偿死者蔡德珍家属3.5万余元。
2004年7月30日,枣阳市鹿头镇个体户夏正文、夏正升兄弟雇请蔡德珍等19人,为其花生地除草。下午2时许,天气突变,乌云密布,一场暴雨即将来临。蔡德珍等人提议提前收工,遭到夏氏兄弟拒绝。蔡德珍等人继续除草时,突然电闪雷鸣,蔡德珍被雷电击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夏氏兄弟雇佣蔡德珍等人为自己除草,在即将下雨时,雇工们提议提前收工,但他们没有采纳,导致蔡德珍被雷击死亡。夏氏兄弟作为雇主,应对雇工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但蔡德珍被雷电击伤死亡属偶发事件,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梁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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