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中毒身亡 被帮者依法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6 19:26:15


因为无偿帮助别人喷洒农药而导致中毒死亡,为赔偿问题帮工人家属与被帮工人对簿公堂。6月5日,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3360元。
今年2月4日下午,安阳市北郊村农民韩某在责任田为大棚里种植的西瓜喷洒农药。她的侄子牛某路过正好看见,于是上前帮忙,两人一块到地里喷洒农药。牛某在喷洒农药的过程中,身体感到不适。韩某忙将其送往家中。因牛某家中无人,就将牛某独自留在家中的三轮车上后离去。当晚7时许,韩某再次看望牛某时,仍发现牛某家中无人,而此时牛某的症状加重,韩某就急忙将牛某送往安阳市郊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医院检查后确诊为有机磷重度中毒,后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牛某死后其父精神受到刺激,患了严重的抑郁症,,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共65000元。

:牛某无偿帮助被告人喷洒农药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其在义务帮工过程中中毒身亡,依据《民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受益者的韩某夫妇,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