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政服务员坠楼身亡 雇主被判赔12万

发布时间:2019-08-09 08:36:15


家政服务员在帮雇主干活时发生意外事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四川省富顺县一名家政服务员在清洁窗户时不慎失足摔死,雇主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从2001年开始,王友勤与其夫谭兵一直在为卢某家提供家庭保洁服务,约定每周清洁一次。2006年1月26日9时许,谭在清洁客厅窗户时,铝合金窗扇突然脱落,他从三楼坠地,当场死亡。事后,受害人家属与卢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卢某一次性赔偿谭兵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2万余元(已付15000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2007年8月2日,。随后,该院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传唤卢某到庭进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卢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先给付6万元,余款于2007年12月5日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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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