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人受伤 被帮人赔偿

发布时间:2020-08-28 04:24:15


12月8日,一起农户请人帮忙堆稻草垛,帮忙人从草垛上摔下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3121.4元。
  2003年12月3日,家住宣州区杨柳镇民乐村的高某请邻组村民舒某无偿帮其堆稻草垛。在稻草垛堆到3米多高时,由于草垛摇晃不稳,舒某不慎从稻草堆上摔下,造成胸部12椎体暴力性骨折伴完全性截瘫。舒某先后在三家医院住院治疗30多天,共计用去医疗费为13526.6元,后经法医鉴定为I级伤残。两人纠纷经当地镇司法所调解,高某仅赔偿了6400元医疗费,对其它损失不愿意赔偿。2004年6月8日,,要求高某再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28914元。
,高某请舒某无偿帮其堆稻草垛,舒某与高某之间是帮工关系。舒某在堆稻草垛时不慎摔下跌伤造成伤残,作为被帮工人,高某对舒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骆玉生 毛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