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调处一起农民工重伤致残案

发布时间:2021-02-02 09:41:15


11月3日,,将15万元现金支票和2万元现金送到瘫痪的村民郭兴兵手中。卧床不起的郭兴兵接过法官们送来的救命钱,激动地说不出话来,在场的乡村干部也对法官的高效和公正连连称道。
原告郭兴兵是旬阳县兰滩乡祝家村二组村民。在2005年襄渝二线建设中,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在祝家村施工,所倒工程废渣阻塞了河道,影响到村民吴永伦的房屋安全,经兰滩乡政府协调,中铁一局同意在吴永伦房屋上游沟道修一挡墙,工程由吴永伦承包,吴永伦雇佣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几位村民施工。2006年3月12日原告在施工中被垮塌的土垄砸伤,导致腰椎以下瘫痪,绝望中的郭兴兵向本院起诉,要求中铁一局和吴永伦赔偿26万余元。

,考虑到原告处境困难又行动不便,同时襄渝复线又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何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成为法官们办案的着眼点。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法官们并不气馁,分头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分歧逐步缩小。

2006年10月31日, ,召集二被告前往原告家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规定、论案件事实,经过三、四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