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前叉断裂 摔伤者获赔3万8千元

发布时间:2019-08-14 22:21:15


本市一女士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下班,不料自行车因质量问题前叉突然断裂而摔伤,日前,,该女士得到38000余元的经济赔偿。

原告詹某于2002年6月20日购买了一辆被告某电动自行车厂生产的18E电动自行车。2003年9月9日,原告骑该电动自行车下班途经上海煤气公司附近时,电动自行车的前叉突然断裂,造成原告摔倒,左手骨折,两颗门牙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先至上海长海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后长海医院的医生建议手术治疗,而原告选择保守治疗,故又至黄浦区金陵东路地段医院接受中医治疗,花费医疗费人民币600余元,为减少交通费损失,原告至附近的宝山区淞南地段医院注射,花费注射费人民币30元。原告为就诊和处理纠纷共花费交通费人民币400元。事发后,原被告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对电动自行车前叉突然断裂导致原告受伤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项目的金额认为过高。

,被告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因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原告在正常行驶途中前叉突然断裂,导致原告受伤,被告理应对原告的伤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虽在三家医院治疗,但均有其合理的原因,长海医院建议手术治疗,原告则选择中医保守治疗而至金陵东路地段医院就诊,后又因交通方便至淞南地段医院注射,原告的行为并未扩大损失,、残疾赔偿金等诉请。,且原告的工种因受伤而改变,确实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李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