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杀虫剂泄漏引发火灾 销售方被判担责80%
发布时间:2019-08-12 12:14:15
夏天,为预防蚊虫叮咬,许多家庭会使用气雾杀虫剂,对它的安全存放和使用却不可疏忽。近日,,就是因此引发的。
去年6月初,自己经营小卖部的河南省中牟县农民李铭海(化名),从胡明(化名)处购买了5瓶气雾杀虫剂,放在自己家经营的小卖部中。6月14日凌晨4时左右,因该杀虫剂漏气,李铭海被一股刺鼻的农药味呛醒。从床上爬起来后,李铭海起床打开火机查看,还没等他明白怎么回事,火灾发生了,空气燃烧起来。紧跟着,放在附近的杀虫剂全部着了火。瞬间,他被大火包围了,身体被大面积烧伤。事后,李铭海先后在中牟县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661.89元。出院后,李铭海找到胡明,要求赔偿。胡明不认可,并称杀虫剂是其从代理经销商李峰(化名)处购得,应由李峰赔偿。两人一同找到李峰,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由于协商未果,李铭海一纸诉状将胡明、李峰一起告上法庭,.89元。
:该案件中,因胡明、李峰销售的气雾杀虫剂漏气,致李铭海受伤,应负赔偿责任。同时,李铭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杀虫剂漏气时,应当预见到用打火机照明查看有可能引发火灾,却疏忽大意,致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受害人对该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酌定胡明、李峰赔偿李铭海损失的80%,计款5073.51元。
胡明、李峰不服,。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被告方赔偿原告损失的80%,计款5073.51元判决并无不当。据此,,维持原判。
提醒:
家用杀虫剂主要成分是苯和甲醇,不仅有毒,而且易燃,燃点与汽油差不多,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即燃。杀虫剂发生泄漏,切记不要点火、吸烟、饮食和饮水。杀虫剂存放点要干燥、通风,不能与粮食或其他食品存放在一起,不要让小孩接触到;要远离煤气罐等易燃源,不能在煤气炉等有明火的位置附近使用气雾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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