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名农村信用社代办员被解聘后无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08-15 10:18:15


信用社“代办员”养老金之争

2010年4月6日,财政部在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透露,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23%的县。

而此时,几十位刚刚"下岗"的山东省沂源县农村信用社代办员还在为一笔养老金而奔波。

他们是曾经的农村信用社“业务员”,又被称为“代办员”、“信用员”、“信贷员”、“站干”、“协理员”、“联络员”。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信用社将他们选聘为农村存贷业务的代办人员,部分地区的信用社还与他们签订了《信用员聘用合同书》。虽然实际身份依然是农民,但由于大部分时间走村串户为社里办业务,他们被其他村民看成“银行的人”。

2006年4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120号文件《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邮政储蓄代办机构的通知》,代办员这一特定时期的职业就此成为历史。

2009年10月31日,沂源县悦庄镇儒林集村信用站代办员张志德收到了一张“一次性抚慰金领取单”,在签字后,他结束了32年的代办员生涯。此时,年已61岁的张志德发现,自己多年的“银行职工”生涯,并未能换得一份像信用社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养老保障。为此,他和其他的原代办员一起,走上了争取“养老金”的道路。

遭遇“解聘”

2006年以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在主要村都设有信用站,小一些的村联合办站,每个信用站至少有1名代办员。

在全国,类似于张志德这样的代办员数量很庞大。据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1991年印发的一份资料显示,沂源县所在的淄博市当时有代办员1000多人。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有县市级统一法人的信用社1825家。以每个县200名代办员的保守数据推算,在全国范围内,代办员的数量达到30万人以上。

随着信用站的撤销,在山东、河南、西安、湖北、陕西等多个省份,代办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跃然纸上。记者在网上用“信贷员、养老”关键词搜索,、求助信和咨询信息。在今年两会期间,有的代办员甚至在某网站“向总理提问”论坛中反映该问题。

2009年12月底,沂源县信用社下发通知:所有代办员必须签完代办员清理一次性抚慰金领取单,结束代理关系。信用社以代办员存款余额的万分之一点八为一个月的补偿金,补偿六个月,按照这个标准,沙沟村信用站前代办员唐传耐的抚慰金只有5140元。

为了争取养老金,“自从被解聘以来,我四处找人,一天都没有停过。”唐传耐对记者说。

悦庄镇的张志德更是觉得自己晚景凄凉。这位曾经的代办员对记者说,“我们把人生最宝贵的青壮年时期给了信用社,但是我们现在连个最基本保障都没有。”据他介绍,在解聘以后,他也曾去工厂找过工作,但因年龄太大被拒之门外。

代办员由来

据介绍,在几十年的信用站工作中,无论是在信用站营业室办公,还是在家办公,代办员的薪资和福利跟正式员工都是有很大落差,这令他们常自嘲为金融机构的“农民工”。

但在上个世纪80年代,唐传耐、张志德们还是所在村里“有头有脸”的人物。

在鲁村镇,唐传耐曾在学校任教八年。1988年,农村信用社在唐传耐所在的沙沟村设立代办站,并要求村委会推荐一名村里有知识、讲诚信,并有一定威信的人作为信用站代办员。唐传耐被推选出来。

当年,信用社的代办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推举,并由中国农业银行地方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信用社聘书。一般只有村里有知识、能干的人能够被推选出来,他们有的是党支部书记,有的是教师、医生、会计等。前期,代办员只是一个兼职工作,后来随着业务的增多,他们慢慢放弃了原来的工作,将精力集中放在了农村储蓄存贷款业务上。

自从做了代办员,唐传耐的收入还不错,工资是每个月贷款利息的千分之三加上存款余额的万分之六,1990年代时,唐传耐每个月能领到300元~500元的报酬,在农村算是中高等收入了。

但毕竟,代办员不属于信用社正式员工,大部分代办员甚至连劳动协议都没有与信用社签署,更像是一种临时雇佣关系。那么,信用社有没有为代办员们办理养老保险?唐传耐们究竟该不该拥有养老保险?

“委托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下称“省联社”)也曾接到相关情况的反映。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省联社政策法规部副部长赵书阳表示,自设立代办员以来,信用社与代办员就是委托代办的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信用社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

对于代办关系,国家和地方政策都有涉及。在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办好信用社的若干规定》,对信用社业务员工作性质和报酬做出了规定,指明信用站业务员不脱产,是在农业生产的同时兼职社员存贷款业务。按照规定,代办员的报酬是按照业务量付给手续费或定额补贴加奖励,并没有基本工资。

1988年11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的《信用代办站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信用站是信用社在农村自然村设立的代办机构。所以,一直以来,代办员不在信用社正式员工之列,其资料档案只是保留在信用社业务发展部,而不在人力资源部。

尽管不是正式员工,但还是有一部分代办员曾经被办理过养老保险。1989年,沂源县信用社就给唐传耐等代办员办理了养老保险,以唐传耐来说,他当时每年的保险金为1000元,连续缴纳了4年,在账户就有了4000元的养老金。

沂源县信用社的这一做法是有政策可循的。1988年11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在《信用代办站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对存款余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信用站,信用社可为其设立养老补助基金。

1996年,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信用社将原来为代办员买的商业养老金保险转为信用社统一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金,以信用社为单位继续为代办员缴纳。但唐传耐介绍说,之后不久,新的社保证就被信用社收回。2005年年底,信用社以奖金的名义给代办员发了一笔钱。之后,对于养老保险金一事,信用社只字不提。

对此,沂源县信用社通过山东省联社对《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回复称,“1989年,在与农行一起办公时,信用社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代办员办理了养老保险,但由于后来保险公司不再受理这项业务,所以信用社就将保险金退还给了代办员,至于后来,就再也没有办过任何保险。”

山东省信用联社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的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是依据当时的政策给予代办员的激励措施,并不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关于代办员社会保险,国家政策是明确的,在代办关系下,信用社没有义务为代办员办理养老保险;而在清理时给予代办员的补偿,是考虑到代办员为农村储蓄业务做出的贡献,所给予一次性补偿的抚慰金。

但对于信用社给出的说法,代办员并不认可,养老金的风波仍然没有平息。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战军就曾接到河南南阳地区代办员的相关法律咨询。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由于信用站作为信用社在农村的金融网点,其使用办公设备、公章、报表等都属于信用社所有,信贷员接受信用社的管理和考核,其中一部分信贷员在信用社所设的营业场所进行定时定点工作,而且年限很久,信贷员跟信用社已经构成了事实性的劳动关系。

不过,唐传耐等人的奔走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效。2009年12月,沂源县200多名代办员找到沂源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理论,虽然没有得到关于养老保障的回复,但信用社表示,愿意按照工作年限再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补偿,以工作了22年的唐传耐来说,可以再获得4400元补偿金。但这并没有让这些原代办员们满意。

待解的“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推进,从200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浙江等8个省市率先启动,后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撤销信用站就是其中重要一步。

山东省联社政策法规部副部长赵书阳对《中国经济周刊》说,首先,随着这些年的发展,信用社自身队伍壮大,金融手段不断更新,对农村代办业务的需求在降低;其次,随着劳动法规的完善,信用社也在规范用工;再加上,近年来代办业务出现了很多问题,对信用社的信用造成损失,所以出于金融防范的考虑,按要求撤销代办机构也是适应现代金融机构发展的需要。

那么,从劳动关系的角度,代办员的养老保障由谁来承担呢?

在济南市,记者前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咨询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劳动关系必须要考虑到三方面因素。一是定人,也就是说工作职能由某一个确定的人来完成,但据了解,有些地方的代办员家属也在协助办理存贷款手续;二是定时,即固定的工作时间,对很大一部分代办员来说,其工作时间还是自由支配的,他们只需要定时到信用社交账;三是定酬,也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时间和任务量来支付固定工资,目前信贷员的工资是以完成业绩提取一定比例的酬劳。所以,要认定他们的劳动关系显然是困难的。

信用代办站和业务代办员是信用社旧体制下产生的,有其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其中也要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障的普及程度,十几年前的劳动用工与现在也是存在差异的,拿现在的《劳动法》来考量以前的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也有待考虑。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曾经一些老放映厂、保险公司、邮政储蓄在农村聘用了放映员、信贷员、投递员等,数量庞大。随着企业市场化改革,因为不是正式员工,所以这一批劳动人员只能以“清理”的方式结束聘用。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表示,代办员等身份所产生的劳动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源是城乡二元保险制度。由于身份是农民,当时就没有政策解决养老保险。这不仅是代办员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农民的问题。

杨立雄认为,即使形成了劳动关系,从法律角度也是没有办法追究原来雇用单位责任的,但企业应该考虑他们曾经为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偿。

不过,信用社自身负担也重。据了解,在2001年底,全国有46%信用社面临亏损,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2003年,我国信用社才实现了首年盈利。近年来,我国信用社要逐步发展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改善经营、解决历史包袱是信用社的一大难题。

对于代办员的养老保障,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介绍,目前大多代办员还有土地,他们还能够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全国10%的县进行了试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将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