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窗玻璃砸伤 共同危险人共担责
发布时间:2021-03-19 17:00:15
7月19日,身体权纠纷案,判决由共同危险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25000元。
2009年10月20日晚上9点钟,女学生张某放晚自习回家路过某宿舍楼时,因刮大风、被刮落的窗玻璃砸伤头部,脸部被划出一道近十公分的口子,虽经治疗,却留下永久疤痕。事后,因当时有多家的窗玻璃脱落,无法确认是那家的窗玻璃砸伤的,,要求当时被刮落窗玻璃、可能砸伤张某的李某、赵某、钟某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35000元。
,事发时李某、赵某、钟某三家的窗玻璃都被风刮落,都可能砸伤张某,但无法确认是哪一家的窗玻璃砸伤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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