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行乘车 致伤人被拘又赔钱

发布时间:2021-04-08 19:44:15


2010年9月19日,被告范明、魏宝、王和赔偿原告李阳医疗费等共计1800元。

2010年7月17日,被告范明、魏宝、王和酗酒后准备回家,恰逢原告李阳驾车经过,三被告便上前拦住该车要求乘车,被原告拒绝,便出口辱骂原告,继而围殴,致原告多处受伤。后被出警的公安干警制止,并对三被告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