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双腿致残 业主赔偿10万
发布时间:2019-08-28 04:52:15
水泥制品厂工人顾庆江被制作水泥涵管的机器挂起致双腿受伤致残,近日,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顾庆江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
,被告张家平是陶山水泥制品厂业主,原告顾庆江自1999年起到陶山水泥制品厂打工。2007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顾庆江未听从被告张家平的劝阻,自己在制作水泥涵管时被制作机挂起致伤。这次事故导致顾庆江的双腿伤残,左腿膝盖以下被截肢。经蚌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09年6月8日审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在顾庆江住院治疗期间,张家平支付了全部医疗费117000元,之后又垫付9000元。此后,,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原告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听从被告的劝阻,违反了厂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其自身的损害亦应承担10%的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的90%,即104436.09元,同时要从中扣除垫付款9000元。
最新资讯
-
雇主是否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8-03 1
-
08-20 0
-
08-27 0
-
06-05 0
-
08-13 1
-
08-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