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太超市购物不慎滑倒 法院调解双方达协议<BR>

发布时间:2020-08-14 11:29:15


91岁高龄的范老太太在福建省建瓯市某超市购物时,在电梯出口处不慎滑倒,导致8级伤残。近日,,由该超市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21000元。

据了解,2007年6月8日,范老太太和丈夫到超市买鞋子,上到2楼自动扶梯口时不慎滑倒,当即由120救护车送到市立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侧股骨颈骨折,后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

双方因赔偿款问题协商未果,范老太太将该超市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0824元。

超市则认为,超市在扶梯侧醒目位设置了提示牌,已尽到了注意义务,且原告年事已高,本应选择安全楼梯,因乘坐电梯发生的损害后果应当自己负责。

:尽管超市设有警示标志,但其员工看到范老太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却未予以搀扶或引导其走安全楼梯,同时,超市的安全楼梯地点较为隐蔽,不容易发现,故超市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原告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