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跳楼砸残女教师 判赔71万原告被告都不服<BR>

发布时间:2019-08-21 17:04:15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先后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诉。

去年3月,我市某重点中学老师张女士和丈夫路经杨家坪直港大道时,一只重达40公斤的藏獒从9楼跳下,正好将张女士砸中。

藏獒当场死亡,张女士则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诊断为部分椎体及附件骨折以及脑震荡。今年3月,,要求藏獒的主人晏某夫妇赔偿153万余元,其中包括护理费用76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经审理,。

记者昨日获悉,原、被告双方均已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原告方上诉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受害人张女士遭遇飞来横祸之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两个人照顾起居饮食。,只判决支付一人护理费用,与事实不符;二、原告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相差太多。

被告方的上诉理由是什么呢?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夏华平提出三点理由:一、对于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但张某受伤之时,2007年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应该按照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标准计算,而两种计算方式相差10万余元;对于诉讼费的支付,原告方索赔153万余元,一审判决其获赔71万余元,法庭不主张部分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而不该是被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赔偿标准过高,被告方主张2-3万元。

原、被告对一审判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均有异议,双方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原告方认为,张女士受伤后,落得一级伤残,下半生要靠轮椅生活的命运。同时,张女士系市内某重点中学在职老师,这一变故给她带来了较大的精神损害,因此要求赔偿30万元。

“出事以后,她(指张女士)天天呆在家里,胸部以下完全没有知觉,要扶着东西才能勉强坐起来。家里人给她请了两名专职人员护理,亲戚朋友也经常去帮忙。以前很漂亮的一个人,现在头发白了很多,精神也大不如前,同事朋友去探望她,她谁都不愿见,她才40岁出头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某所在学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连连摇头。

“作为被告代理人,我也非常同情张某的遭遇,精神损害该赔,但赔多少应有法律依据。”夏华平说,,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为10万元,所以原告方30万元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