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焚烧自家财产殃及劝阻人被判赔16万

发布时间:2019-09-07 07:53:15


  夫妻吵架,拿邻居桶装汽油焚烧自家财产,却殃及上门劝阻人,由此引发一起赔偿纠纷案。近日,,被告大宋赔偿原告小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6.2万余元。扣除大宋垫付的医疗费等7.9万余元后,余款8.2万余额元由大宋给付小宋。


  村民小宋与大宋既是远亲,又是前后邻居关系。2009年9月24日傍晚,大宋独自在家中喝了半斤白酒。晚上7时许,妻子唐某回家后,夫妻俩为琐事发生争吵,唐某遂沿着南侧的水泥路离家,大宋在后面追赶,因没有追上,大宋突然跑到邻居小宋家中,拿着小宋家装有2、3升汽油桶,返回自己家里。小宋为阻止大宋做傻事,连忙跟着到大宋家中。当小宋赶到大宋家二楼时,大宋已将桶里的汽油泼洒并予以点燃,小宋被烧伤并从二楼中间房间阳台铝合金窗的东侧破窗跌落后受伤。经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火灾原因为人为纵火。


  小宋受伤后,即被送至瑞金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期间,大宋为小宋垫付了医疗费等7.9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小宋全身多处皮肤烧伤,腰2椎体、左跟骨等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分别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请求解决。


  在法庭上,小宋提出,虽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为大宋,但由于大宋与黄某系夫妻关系,故该债务应属于他俩共同债务,故要求大宋夫妇共同赔偿。


  大宋则辩解,小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家中私藏汽油,且在目睹其洒汽油、点火过程中未制止,特别是小宋擅自到其家中,着火后未采取正确逃生方式,故在其已为小宋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不同意再赔偿小宋的经济损失。


  唐某则认为,与丈夫争吵的原因在于,小宋妻子向大宋借款500元,其知道后要求大宋去讨回。自己不是侵权人,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大宋与妻子唐某发生争吵,在路上未追到唐某后,擅自从小宋家中拿走汽油桶并返回到自己家二楼,将汽油洒出后点火,致使前来阻止的小宋受伤,其行为侵害了小宋的健康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宋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不能减轻大宋的民事责任。故大宋的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而唐某虽为大宋的妻子,但非共同侵权人,故小宋要求唐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