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他人已死亡 恶意中伤赔偿又道歉

发布时间:2019-08-05 00:08:15


  近日,,依法判决被告白某向原告牛某及其子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2002年春节前,原告牛某之妻因病住院,,被偷埋在本村公坟。温县殡管大队调查落实期间,白某再次向执法大队举报牛妻确已死亡,并责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何不去起尸。期间,村民们反映牛妻只是在医院住院治疗,并未死亡。牛妻出院后,执法大队又到原告牛某家中察访。同年6月3日,牛妻亡故火化。之后,牛某认为白某捏造虚假事实,举报其妻被偷埋,在群众中造成较大影响,给其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工作和生活上造成不良影响,遂要求被告白某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白某出于个人目,捏造事实,举报正处于疾病状态的原告家属已经死亡,违犯殡葬改革规定私自埋葬,经民政部门核实举报不实之后,以自己确信牛妻已死亡而再三要求民政部门进行落实,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降低了原告牛某及其子女的社会评价,给本已为家里有危急病人而忧虑的原告家庭造成更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伤害,被告白某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