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砸伤人环卫部门成被告&nbsp;狂风引发23万元赔偿案<br />

发布时间:2019-08-29 07:02:15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为了方便市民解决“内急”,柳州市环卫部门在市内一些公共场所放置了移动公厕。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大风吹起,这些看似笨重的巨物竟然会酿出悲剧:去年7月,一女子路过位于柳州市华丰街的一座移动公厕旁边,公厕突然倒了下来,将该女子砸成二级伤残。昨日上午,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方为放置该移动公厕的柳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被砸伤的女子姓梁,出事前在柳州市一家电镀厂担任质检员。梁某的姐姐梁女士参加了昨天的庭审。她告诉记者,去年7月21日妹妹休息,当日下午4时许,梁某和其另外一个姐姐及其女儿一起外出。本来,出门前天空晴朗,没想到瞬间就变了天,刮起大风并伴着暴雨,当梁等人路过江边华丰街的一个移动公厕旁边时,意外发生了,公厕径直倒了下来,将梁某等人压在了地上。

事发时,梁某紧抱住小孩,路人看到这一情况,赶紧拨打了110电话报警。随后,梁某等3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过检查,姐姐及女儿没有大碍,而梁某却伤势严重,辗转在工人医院和人民医院两家医院治疗,花去各种费用10万余元。最后,经过法医鉴定,梁的腰椎压缩性骨折并截瘫,伤残等级为二级。

事后,梁女士等家属找到了柳南环卫所,该所支付了7万余元的治疗费用。在双方交涉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梁某委托律师,,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等23万余元。原告认为,环卫所疏于管理,移动公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损害事件的发生。

法庭上,柳南环卫所的代理人一再强调,事情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的,属于意外事故,被告方不存在过错;另外,梁某认为环卫所疏于管理,实际上,狂风暴雨中,环卫所的两个工作人员正在检查移动公厕是否安全,已经尽了注意职责。,上面显示事发当天的平均风速为1米/秒,属于一级风,最大风速为14.4米/秒,属于七级风。代理人还表示,出事前后,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天气预报并没有明显变化,这表示刮风下雨是天气突然变化,在预料之外。

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着环卫所究竟应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