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护人受伤&nbsp;商店赔偿五千<br />

发布时间:2019-08-25 22:53:15


王女士到商家购物时,因救助他人手被商家店门玻璃划伤,在索赔遭拒后,王女士将商店业主起诉,7月31日,.33元。

2004年8月3日,王女士晚饭后进入一商店购物,因当时天刮大风,店门玻璃被撞碎,王女士为护一位小孩,左手背被玻璃划伤,她拔打110报警后即到医院清洁缝合了20针,后在丈夫的陪护下住院治疗半个月,花去医疗费2490.8元。出院时,医院诊断王女士的左手中指指伸肌腱损伤,医嘱休息6周,加强中指功能锻炼,并及时到门诊治疗。2004年10月20日,经法医鉴定,王女士的伤情为轻微伤。2004年11月29日王女士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医院建议:1、首先用疤痕软化药物治疗(每月约需200元左右);2、伤后一年方可行疤痕整形手术(手术费用约需1200元);3、每月门诊复查一次。王女士要求商店业主赔偿未果后,,请求判令商店业主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商店业主辩称,原告王女士并非到商店购物而是到商店避风,避风中不断推拉玻璃门,手受伤是其晃掉玻璃所致,与被告毫无关系,况且商店是租用的房屋,商店业主并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就是负责也应该是房屋的管理者而不是被告;另外,王女士的误工费其单位已如数发放,手背被划破并不构成必须护理。

,王女士在商店购物时,刮风导致店门玻璃破碎,将王女士手背划伤,商店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