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死亡赔偿协议不公 2小学生告赢村委会<br />
发布时间:2019-08-31 08:59:15
9月29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撤销了被告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委会与二原告之父陈科所签订的不公平赔偿协议,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各种损失共计4万元。
2004年3月2日,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委会请来戏班为群众唱戏,以活跃村民文化生活。当4日下午演出结束后,王楼村委会在组织人员拆戏台时,不料戏台倒塌,当场将患有精神病的村妇陈春凡砸伤,陈春凡经抢救无效于3月9日死亡。后经协商,陈春凡的丈夫陈科与王楼村委会达成赔偿协。该协议约定,王楼村委会赔偿陈科现金3000元并负责其两个儿子小学一至六年级的书杂费。协议签订后,王楼村委会仅赔偿了陈科3000元现金便撒手不管。
陈科认为,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正在上小学二年级,一个正在上小学四年级,村委给付的赔偿金仅够妻子的医药费和丧葬费,没有包含两个儿子的学杂费,村委与自己签订的赔偿协议明显不公平。为此,陈科多次与村委交涉索赔,但均未果。无奈,陈科的两个儿子只好以原告身份,将王楼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赔偿协议并赔偿自家的实际损失。
,被告组织人员在拆戏台时,未能尽到注意安全义务,使戏台倒塌致二原告之母被砸身亡,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二原告之母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二原告之父陈科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与法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相比,陈科与被告所签协议后,被告仅赔偿3000元,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原告主张撤销赔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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