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2)中民初字第208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9-20 21:33:15
: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2年10月14日
[裁判字号]:(2002)中民初字第2080号
[案例来源]:
[案情摘要]:原告徐利霞,女,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住郑州市二七区解放路62号楼4号。 委托代理人张新生,男,1955年8月3日生,汉族,河南科技开发公司法律顾问,住郑州市西站路
[案例正文]:
原告徐利霞,女,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住郑州市二七区解放路62号楼4号。
委托代理人张新生,男,1955年8月3日生,汉族,河南科技开发公司法律顾问,住郑州市西站路26号院2号楼12号,与原告系朋友关系。
被告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济昌,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明,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利霞与被告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特殊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正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利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新生,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文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利霞诉称,我丈夫李敏振系被告单位国家工作人员,2002年6月22日因诸种原因非正常死亡。我多次找被告要求清理我丈夫的遗物,被告也答应双方共同清理遗物。但被告却擅自单方清理了我丈夫的遗物,侵犯了我对丈夫遗物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故我起诉,侵权行为在市一级报纸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辩称:李敏振是我单位的国家公务员,非正常死亡后,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李敏振办公场所内的办公物品进行了清理,这是我们的正常工作,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 上诉人黄光荣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 上诉人潘容木、温记芳与冯宝定、潘树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与被告房言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上诉人梁冠忠与张??发、陈振健、陈志华、陈志星、周勇华、毛盛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 上诉人邓正容、邓婷婷、黄述宽、高大珍、赵仕川与郑伟、汪云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 沈阳市银座化工厂与沈阳市克达石油化工厂侵权赔偿纠纷一案
- 上诉人马淑坤与被上诉人刘文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陈胜锋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
最新资讯
-
上诉人黄光荣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04-05 0
-
上诉人潘容木、温记芳与冯宝定、潘树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08-28 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与被告房言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08-23 0
-
上诉人梁冠忠与张??发、陈振健、陈志华、陈志星、周勇华、毛盛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08-29 2
-
上诉人邓正容、邓婷婷、黄述宽、高大珍、赵仕川与郑伟、汪云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08-16 2
-
08-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