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凯诉北京纵横易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展览公司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08-31 09:52:15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1年08月31日
[裁判字号]:(2001)年朝民初字第03649号
[案例来源]:
[案情摘要]:原告李俊凯,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系99级研究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庙金台里2号。 委托代理人金朝,黑龙江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普翔,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案例正文]:
原告李俊凯,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系99级研究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庙金台里2号。

委托代理人金朝,黑龙江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普翔,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99级研究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庙金台里2号。

被告北京纵横易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街甲2号彩虹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聂晓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京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国际展览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戴克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文荣,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俊凯与被告北京纵横易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易行公司”)和被告中国国际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展览公司”)损害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金朝、普翔以及被告纵横易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聂晓东、委托代理人李京生和被告国际展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文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俊凯诉称: 2001年被告纵横易行公司在多家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中国人才吸引力500强企业招聘会”的广告。在广告中对招聘单位的描述是“在首届中国人力资源大赛中国企业人才吸引力调查中,获得最值得为之工作的金梧桐企业提名的前500位企业。”在被告纵横易行公司的广告说明中,上述500强企业是以国家经贸委520家重点大中型企业及120家试点企业集团、世界500强在中国投资的公司、上市公司、中国私营企业500强及其他优秀企业为调查对象产生的。在广告中,纵横易行公司还称参会企业会向求职者明确薪资数额、福利等关键信息,月底薪均在2000元以上。但是在招聘会的开展当日,情况却大相径庭:参展的企业不到200家,许多500强企业未参展,一些不知名的小企业却出席,大部分参展单位仍是“薪金面议”,票价却高达20元。由于被告的虚假宣传,2001年2月10日,参加展览会的求职者感到上当受骗要求退票,会场秩序出现混乱,被告纵横易行公司于下午一时许开始退票。由于人数众多,天气寒冷,我未等到退票即离开了。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被告纵横易行公司在举办这次招聘会中,发布的广告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差甚远,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被告国际展览公司作为场地的提供者,未尽到监督、审查的义务。因此,特对二被告提出诉讼,要求二被告双倍返还招聘会入场券的门票人民币40元,赔偿交通费人民币2元并当庭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