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9-08-03 09:16:15
不久前,外地打工仔小张应聘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一进公司,小张就提出要订立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一个月后的一天,小张跟一些维修工人一起检修空调时不幸触电,被电流从高空中击落,造成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小张回到家中进行休养。被公司告知没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工伤问题。小张问,没签劳动合同,难道就不能算工伤吗?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该文件在第三条中还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由此可见,物业公司领导对小张称“你跟公司之间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正式成为公司的员工,所以,你不存在工伤问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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