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立法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0-04-16 19:22:15


  核心导语:关税是什么?我国的关税主要涉及的是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及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那么这些税中是如何区分,在立法中有哪些明确的要求?立法区分是按照这个进行的吗?下文小编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按照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由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 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及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 关税立法权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该法中的第五章是关于关税的法律条款,主 要规定了征收关税的主体、对象、依据、期限、纳税人、完税价格以及关税的退、 补、追征、减免、申诉等。海关法其他各章的有关归顶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征 税秩序和保证税收的法律保障。

、1987年和992年两次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另外,根据海关法的授权, 减免关税的范围和办法,审查批准税则委员会、 有关关税的条款所拟定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

、制订、修订关税政策、法规、 规章和关税税率的机构,、委组成,其职责是提出制订或者修 订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 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等。

,有 ,并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有 关原则规定,制订、发布全国性的征收关税行政规章,包括各项实施细则、实施 办法和管理办法等, 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有权限据关税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关 税条例的条文作出正式解释。此外, 规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