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与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8 06:14:15
核心内容:税务赔偿具有税务行政赔偿,其具有其特定的一些要件与及一些规定内容,那么在关于税务行政赔偿中,非诉讼赔偿与诉讼赔偿有着怎么样的一些变化的呢?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分析。
关于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
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
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
3、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需承担对损害事实部分举证责任。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范围
(一) 违法作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和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由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使用不当会造成行政专横。因而法律在为税务机关设定此项权利时也规定了防范措施,以约束对这项权利的行使。
(二)违法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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