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并未严格执行设计,设计人是否还要对设计错误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12 10:54:15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问题是承包商可能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设计人的对其设计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一个案例中,,尽管承包商未能严格执行设计,但只要承包商的偏差没有影响设计错误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设计人仍然要对因设计错误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本案中,业主雇佣了工程师,工程师雇佣了结构工程师进行扶梯结构设计。业主同时雇佣了几个承包商从事扶梯的建筑和维护工作。扶梯建成五年以后发现了质量缺陷。受害人指控工程师设计有缺陷。设计工程师则认为,由于承包商在承建扶梯时已经严重地偏离了原来的设计,设计工程师不应对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工程师或设计工程师对于设计缺陷一般是不能免除责任的。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是因为具备了专门的专业知识才被雇佣进行结构设计的。设计工程师在设计时对自己设计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应当有合理的预见,如果因为设计工程师的疏忽而没有合理预见自己的设计缺陷所能导致的后果,则设计工程师应对因此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承包商承建时偏离了原来的设计,只有这种偏离非常严重,已经足以打破了设计错误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时,才可以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在这里设计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导致一个建筑缺陷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承包商的偏离设计可能是一个方面,即使确认了承包商的责任也不一定就免除了设计人责任。要排除设计错误的责任,设计工程师必须要举证他的错误设计已经因为承包商偏离了设计而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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