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龄童在他人房屋坠楼身亡&nbsp;法律责任谁来承担<br />

发布时间:2019-08-26 06:31:15


通讯员张光辉)一名2岁的儿童在他人房屋的三楼玩耍时,因铁栏杆护栏断裂,造成坠楼身亡。那么,由谁来承担此案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房屋的主人,还是孩子的监护人?日前,对于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经过审理,,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责,自担65%的赔偿责任;房东未尽维护和管理之责,承担35%的责任,依法判决房东赔偿孩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53934.3元、医疗费123.3元、殡仪服务费399.7元,及精神抚慰金1.8万元,共计72457.3元,其余的经济损失由孩子父母自己承担。

  来郑州做小生意的李某,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冯庄村租了一套房子。2005年11月28日上午,李某2岁的儿子趴在三楼租房处的铁栏杆上玩耍,因铁栏杆突然折裂,造成李某的儿子坠落楼下,经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花去医疗费352.2元,殡仪服务费1142元。事后,,经确认,认定是由于走廊防护栏年久腐朽断裂,致使李某2岁的儿子坠落楼下。儿子的不幸早逝给李某家人带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李某认为,房东夫妇对房屋未尽到日常维护和管理之责,对其儿子的坠楼身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某要求房东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193341.80元,丧葬费3000元,抢救费35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合计246891.80元。房东父母认为赔偿数额巨大,在支付了1万元现金后,和李某在数额上产生严重分歧,李某及其妻子一纸诉状将房东夫妇告上法庭。

  而房东夫妇则辨称,李某之子死亡是由于其夫妻二人不履行监护义务造成的,后果应由其承担。对李某家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房东夫妇认为过高,且出于人道已向其支付了经济损失1万元,做到了仁至意尽。

被告房东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尽到日常维护和管理之责。因该房的铁栏杆存在瑕疵,致使李某2岁的儿子在玩耍时从3楼上坠落死亡,而被告夫妇又没有证据证明李某的儿子存在过错,。原告李某夫妻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使其子时刻处于监护人的监护之下,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但因其存在过失,未尽到保护其子的人身安全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对其子的死亡承担6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