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22:16:15



  
  
  各省、自治区、,,:
  
国家赔偿法》,,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申请赔偿的权利,,审判。《规定》已经公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意义,努力提高确认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理水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强化法律适用统一和文明司法的重要保障。一个时期以来,,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予以确认。,明确《规定》制定的依据、指导思想,确认的原则、程序和相关文书的制作要求;要认真学习确认工作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确认案件,正确履行确认职能。
  
  二、,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统一由审判监督庭承担,。各有关审判监督庭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发扬求真、务实、清廉的作风,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正确裁决每一件申请确认案件。对于依法确认本院违法行使职权和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项作出裁定的案件,一般应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审理赔偿确认案件应坚持立审分立原则。,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经审查,符合《规定》第五条情形的,立案后移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符合《规定》第三条情形,又不具有第四条情形的,立案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根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9月30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参照《规定》尽快结案。
  
  五、,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结果都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规定》公布后,此类案件将有所增加,,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审理确认案件的水平。《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以便进一步研究,加强指导,做好这项审判工作。
  
   2004年8月16日
  
  附: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一)
  

  受理通知书
  
  (受理确认案件用)
   () 确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确认申请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你以(写明申请确认的事由)为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请你将下列材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提交本院:
  
  1、
  
  2、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二)
  

  听证通知书
  

  () 确字第 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确认中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确认请求。本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受理。现决定对该确认案件举行听证,请你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本院参加听证,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