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7 18:04:1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在什么情形下,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受害人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一、侵犯人身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情形: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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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