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猪肉致十级伤残 为小钱损失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1-01-01 18:21:15
两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居然为买猪肉找零问题起纷争,最后导致顾阿姨受伤,评定十级伤残。近日,,猪肉小贩老张赔偿顾阿姨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1.4万元。
今年55岁的顾阿姨退休在家,每天她都要到小区附近的菜场去买菜。2008年5月20日,顾阿姨到老张的猪肉摊上买肉,称下来一共20.7元。顾阿姨给了钱后回家。到家后,顾阿姨认为老张少找了她5元,又返回肉摊。老张坚持自己没给错,两人为此争执起来。顾阿姨见老张硬是不肯给钱,于是她拿了摊位上的猪肉放在自己自行车的车篮内。老张看顾阿姨私自拿肉,一下子就火了,冲上去想抢回来,顾阿姨自然是不会轻易让他拿走的。两人在推推拉拉中,顾阿姨脚底打滑倒地受伤。其左髌骨骨折落下残疾,医院治疗花费了几万元。为索赔偿,,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4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老张辩称,是原告无理取闹,坚持说被告少找零钱。而且被告没有推原告,只是将原告篮子内的猪肉放回自己的摊位,是原告自己滑到的,因此不同意赔偿。 经原告申请,,结论为:顾阿姨遭外力作用致左髌骨骨折,予手术内固定治疗,目前左膝关节功能活动障碍,相当于一肢功能丧失10%以上,评定十级伤残。 ,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明其因争夺猪肉带到了原告的自行车,原告摔倒在地,左腿膝盖处摔伤,并由被告陪同原告前往医院看病。笔录可以证实并非被告直接的推搡导致了原告倒地受伤,但双方在争夺猪肉过程中因被告用力而导致原告倒地属实。其行为与原告的受伤有因果关系,被告存在过错,但本起事故的发生原告本身亦有过错。一则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找零有误,二则即使被告找零有误,原告亦应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而不是多次强拿被告的猪肉;且菜场内道路湿滑,原告自身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本院根据事实经过、双方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在合理金额和项目范围内,。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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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因抢购摔残 "大润发"被判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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