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骑自行车摔伤获偿3万多

发布时间:2019-08-07 03:42:15


因挑选自行车试骑摔伤,房某将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消费者房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

  房某在被告所属华堂商场亚运村店促销现场,选择一款折叠自行车试骑,由于其身材高,销售人员对房某选择车辆的车座和车把进行了调整。后房某在试骑过程中摔倒受伤。事发后,该店工作人员将房某送至医院,被告支付了房某在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地就诊的医疗费用。

,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房某以认定误工费数额偏低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房某在试骑车过程中摔倒受伤,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无充分证据表明,销售人员在房某试骑折叠自行车时对其提供了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骑乘自行车时应采取的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房某所受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房某在试骑车过程中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