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三倍赔 造假必被罚

发布时间:2019-08-09 18:24:15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据市消协对外发布的《2015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110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68.6万元。根据《报告》,按投诉问题的性质分:质量问题占54.4%,售后服务问题占9.0%,价格问题占7.5%,合同问题占6.2%,虚假宣传问题占3.5%,假冒问题占1.2%,安全问题占0.9%,人格尊严问题占0.4%,计量问题占0.4%,其他问题占17.4%。与2014年相比,涉及质量、其他问题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涉及计量、价格、虚假宣传等方面的投诉略有增加。

  根据市消协对外公布的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系列典型案例,本报今日重点向读者介绍涉及质量、价格、假冒、虚假宣传等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手机、食品、装修、家电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企业和行业的自律意识,,共同构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打造国际购物天堂。

  欺诈三倍赔

  造假必被罚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初,消费者徐先生在某手机卖场,以4540元购买了一部某高端品牌手机。使用十来天,手机就无法充电,不能正常使用。徐先生找到成都该品牌手机的维修部维修,被告知,这台原装手机内有几个非正品的手机配件,因而不能享受保修政策。徐先生又找到某手机卖场负责人重换了一部新机。然而没用几天,再次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徐先生感到所购手机有问题,于6月3日到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接到徐先生投诉后,在受理该投诉的同时,将该案移交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封该品牌的全部手机,并对卖场商铺及库房工作间进行检查与询问后发现:该卖场经营者受网上山寨机“启发”,从4月底开始做“正品手机+‘山寨配件’”的生意。消协根据执法部门查实的情况,及时跟进,对手机卖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责成某手机卖场对徐先生等4位消费者所购手机退货退款,并按价款的三倍赔偿,对已退货的9部手机的消费者依法赔付。侵权行为的事实认定,对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造假欺诈消费者的案例,消协工作人员处理该案时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适当。一是消协工作人员职业敏感性强,接投诉后很快意识到该案背后隐藏着制假售假的窝案,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二是职业责任心强,积极履行消协职责,为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强,依照消法第58条“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责成经营者对投诉人及查实的其他消费者先期作出赔偿。该投诉的成功处理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增强了消协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