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城铁剐伤致眼睛失明 六龄童诉地铁运营公司<br />
发布时间:2019-12-09 07:48:15
主持人:六岁的晓勇本是和其他小孩没有任何分别的健康孩子,但是2004年6月27号的一起意外事故却改变了晓勇的一生!这起事故不仅造成晓勇开放性颅脑损伤、额骨骨折等多处身体伤害,并且导致了晓勇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悲剧的发生还要从当天上午说起。
晓勇的姨妈:那天上午,是04年6月27号。我在家里洗衣服,我那个小外甥晓勇和我儿子在外面玩。因为,孩子平时绝对不到远处去,就在家附近玩。所以,我也没在意,心想他们一会还不就散了,回家来了。
配音:六岁的晓勇和表弟晓明都是听话的孩子,平时从不让大人操心。孩子的姨妈向我们回忆到,当时也就是一眨眼的功夫,等她再一出这院子门,一下就傻眼了。
他们兄弟俩,明明刚才就蹲在这院门口玩呢,这一下人怎么没了。
配音:孩子的姨妈哪知道,几个淘气的孩子早就一溜烟顺着远处的城铁轨道,玩去了。原来,晓勇的姨妈家就住在新开通不久的城铁13号线龙泽一站的附近,紧邻城铁线路轨道,而悲剧也正是由此引发的。
诶呦,可把我急坏了,我放下衣服,就一通的找啊!当时,我们都认为,这几个孩子平时都没单独出过远门年龄又小,能跑多远呀!所以,就在家附近找来着,也没找着。
配音:大人们愣是来来回回地沿着附近的几条巷子找了1个钟头,也没找到一丝人影。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此时的晓勇和几个孩子,早已经顺着城铁轨道,走出500米远了。
记者:告诉姐姐,你们当时怎么想到到离开家那么远的地方去玩呀?
晓勇(化名):使同学带我们去的
记者:原来去过那么远吗?
晓勇:没有。
记者:没想到家里人会担心你吗?
晓勇:没有。
配音:当晓勇他们走到城铁的一处防护网时,喜悦迎上了孩子们的心头。原来,这块护网是开裂着的,小孩子钻进去不成问题,于是,几个贪玩的孩子心想,这下可有的玩了。
记者:当时,你们几个小孩走到你后来被刮的地方,你们看到什么了?
晓勇:开裂的防护网。
记者:开裂的口有多大?
晓勇:好大。小孩子一下就能钻进去了。
记者:当时你们都上哪玩去了?
晓明(化名):这,还有那后面。
记者:你们是怎么进去的?
晓明:这个护网是开着的。我们就钻进去了。然后就到上面玩去了。
配音:当记者问道,为什么要钻到开裂的城铁护网里时,天真的孩子们答道,只是觉得好玩。
记者:那你们为什么要钻进去呢,觉得好玩是吗?
晓勇:是。
记者:大家都钻进去了,还是就你一个人钻进去了?
晓明:我和晓勇两个钻进去了。
配音:防护网上的醒目警示标志,对于几个不知危险的年幼孩子来说,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正在防护网里,玩得兴头上的晓勇和晓明哪里知道,危险正在向他们一步步逼近。
记者:钻到护网里面,之后发生了什么事,你告诉姐姐?
晓明:我就被城铁给撞了,我当时没看见,我正冲那边玩呢。当时我就昏过去了。
记者:你当时心里是什么感觉?
晓明:害怕。
配音:而此时,晓勇的姨妈早已急得不知如何是好,赶紧通知了晓勇的父亲。
晓勇的父亲:他姨妈当时跟我一说,我也特别吃惊,因为孩子平时特别懂事听话,从来没跑过那么远的地方。
配音:晓勇的父亲现在回想起那悲惨的场面,仍然心有余悸。当时,正蹲在城铁轨道边上玩耍的两个孩子,被一辆疾驰而过的城铁列车刮得头破血流,不省人事。
晓勇的父亲:当时,被刮得具体的场面。
记者:当时撞哪了,告诉姐姐?
记者:后来呢?
晓勇: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晓勇的父亲:怎么也没想到,当时孩子能上那里面去,给刮成那样。。。。孩子才六岁
配音:昏迷不醒的晓勇和晓明马上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与此同时,,并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调查。经救治,晓明的伤势较轻,并无大碍。但年仅六岁的晓勇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经医院的及时抢救,虽没有生命危险,但却造成了身体多处受伤,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
晓勇的父亲:等于是被城铁右侧受流器刮伤了头部及胸部,造成其开放性颅脑损伤、额骨骨折、脑挫裂伤、右肺挫伤、右眼失明等多处伤害。
记者:告诉我,你光用这只眼睛看,能看得到吗?
晓勇:看不到了。
记者:让姐姐看看?
晓勇:拍一下晓勇身上的伤疤和眼睛。
晓勇的父亲:你说这孩子才六岁,一只眼睛就失明了,您说,他今后的路还长着呢,让他怎么办。对他今后的学习工作都有巨大的影响。
配音:在谈及这起不幸事件的责任时。晓勇的父亲强调道,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正是由于其对维护防护网的疏忽,才意外的导致这起惨剧的发生。
晓勇的父亲:气愤地坚决地说对地铁公司的不满,是他们的疏忽才导致的危险的发生。
配音:原来,杨先生一家三口,系外地来京人员,杨先生的工作收入刚好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但惨案发生以来,治疗晓勇伤残的巨大费用,对于这样一个生活贫困的家庭无疑是个晴天霹雳。而地铁公司事发当初支付的两万余元治疗费用,也远远不够弥补该惨案的全部损失。
杨先生: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仅支付了2万元,剩下的就不予支付,地铁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配音:于是,一气之下的杨先生,急于为儿子的不幸遭遇讨回公道,弥补损失。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伤害损失金30余万元。2005年6月13日,。
原告代理律师:被告对该护网有管理和维护的法定指职责,但被告却不认真履行该职责,从而导致原告误入轨道受伤,造成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被告应对此付有完全的责任。事件发生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据不再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
配音:由此,、营养费、精神损害金在内的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案由是伤害赔偿 共计要求赔偿 305395元
被告代理人 王维:今天我愿意利用这个机会代表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向杨涛表示同情和慰问。
配音:而被告方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向受害人表示同情和慰问的同时,却明确表示其对事发地城铁13号线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 事实及理由:地铁运营公司对城铁13号线运营管理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和主意义务。地铁运营公司对本案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之处。
配音:同时,被告方还明确指出该防护网的开裂并不是由于自然损害或老化,而是由于人为破坏所导致的。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出,该处开列的防护网并无锈斑或者其他老化痕迹。且2004年6月25日,护网巡检人员对该护网也进行了手触式巡检,记录内容为巡检正常,因此6月27号事故之前,一天时间护网不可能因老化开列,而外来力量人为作用是造成护网开裂的原因。
配音:被告方还表示,被告早在该事故发生前就已经针对这种人为破坏护网的普遍行为,加强了安全管理与及时修补。但是,被告根本不可能完全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地铁运营公司针对13号线的运营管理已经是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能力,加强了走巡、,在现实运营管理中是无法实现的。人为破坏护网发生到维护完毕是需要一个最基本的合理的工作时间的。
配音:针对被告方的辩解,原告方指出,就算该护网破裂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而进行维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从被告最后一次巡检到该事故的发生已经超过了24小时,被告有充分的时间发现已破裂的护网并进行及时的修补。
原告代理律师:被告说25号去检修的6号线,但是27号已经超过了24个小时了。他对护网没有尽到相应(维护)义务。
审判员:按走巡规定,你们日常维修,应当是多长时间走一次?
原告代理律师 李盟:工作日每天走巡,正是由于人为破坏护网,所以我们由原来的定期走巡改为每个工作日走巡。
26号你们是否进行了(走巡)?
被告代理律师 26号是非工作日,我们进行了紧急预案,也就是抢修班组值班。
配音:在随后的质证过程中,被告方向法庭出示了该案一项重要证据:。27事故的调查结论。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调查结论为:这是一场正常行驶的城铁列车,将在城铁铁道线路旁边的未成年人刮伤的人身伤害事故。
配音:而针对于这一调查结论,原告方并无任何异议。但原告方强调,该调查结论也同样证明了另一点:原告是从被告已开裂护网进入城铁线路的,这再一次证实了被告的疏忽行为。
审判长:原告有异议吗?原告代理律师:没有。据2004年7月13号,.27事故调查结论,原告是从开裂的护网进入城铁线路的。由于被告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对破损的护网不能及时修复,造成了惨重事件的发生,被告应付全部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从孩子进入到护网内到被列车刮伤也就是需要区区几分钟的时间,那么在这几分钟的时间内,就要求被告方巡检人员巡检到破坏的地方,并及时进行修补,那这显然就超出了运营公司对城铁13号线运营过程中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配音:同时,被告方还把事故责任的矛头直指原告晓勇的监护人,被告方认为原告监护人未履行其监护义务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被告代理人律师 李盟:如果说城铁13号线,这个偏僻的环境下出现了一个6岁的儿童,我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监护责任完全没有履行所造成的。护网的开裂处很明显由悬挂着警示标志,但是这些标志恰恰对杨涛一个6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失去了安全提示和防护作用。在这个时候,监护人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
审判员:原告请问:从你的驻地到出事地点有多远?
原告法定代理人 杨先生:500米。
那你认为你的孩子去那干吗去了?
原告法定代理人 杨先生:这个我也不清楚,他跟他的同学一块去的。
配音:随后,原告方指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本案中,原告杨涛是个5岁的孩子,主观上不承担故意去自杀、自伤或者从事犯罪行为。所以被告应承担本案的所有赔偿责任。
配音:然而,被告方却据此指出,原告晓勇进入到已开裂的护网,这恰恰是属于其自身的故意行为。而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又与监护人的义务尽到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起伤害事故,应由其父母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本案原告擅自进入这个城铁封闭处,从主观上来讲,绝对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行为。其主观行为故意恰恰是由于原告的父母及监护人没有履行必要最基本的监护责任。因此,本案原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该由其父母及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不履行的责任。
配音:最后,。
审判长: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我认为被鉴定人,伤残程度为8级,赔偿指数为30%。
配音:对于该鉴定书的内容被告方予以认可,然而原告方却持有异议。
原告代理律师:该鉴定书时间不对,书上是6月6号,但我们拍CT为6月7号。伤残按6级计算。而且根据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恢复标准,一眼失明的赔偿指数为50%,所以这个鉴定我们不予认可。
配音:庭审最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分别坚持其各自的诉讼请求,又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法庭决定,暂时休庭,则日另行开庭。
审判长:双方差距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经和议庭对双方证据核实后,再另行择日开庭,现在休庭。
配音:审理结束后,记者采访到了被告方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及其律师。
记者:破了的洞,当时堵上没有?破了的洞,当时我们接到报警后,迅速就采取了封堵措施。
记者:地铁运营公司以前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吗?
被告代理人 王维:以前发生过。截至到目前为止,发生伤害事故过程中,地铁运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不希望这次庭审过程,去忽视了那些该负责任的人,导致了该负责任的人把那些应该负的责任丢弃了。
记者:针对这个事件发生后,咱们公司是否更加加强了对护网护栏的维护?
被告代理律师 李盟:对人为破坏互网情况,并不是通过这个案子才知道才重视,从实际运营一开始,运营公司就看到了这个情况,就很重视了,所以提升了走巡规定。并不是通过这个事情才加大,我们已经是最大限度了。
配音:随后,我们也再一次的采访了原告晓勇的父亲。
对杨涛这件事情,我们感到特别悲伤,因为杨涛造成终身的右眼失明,所以我们对孩子特别内疚,而地铁公司没有一点人情味,还说我们对监护孩子有问题,没有一点他们的责任,我们对地铁公司这种说法特别悲伤。
配音:随后,我们记者也就此案遇到的法律问题,请教了相关专业律师。
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殷国华:本案关键点就是对"城铁护网的解读",护网的目的是应当保证城铁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城铁沿线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也就是护网防护功能缺失,没有起到防护网的作用,应当依法论责,谁有过错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既由被高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可免责。
本案受害人是未成年的6岁儿童,属于法律上的完全无行为能力。城铁护网应当是以防止未成儿童的进入,以此防止如猪、牛、羊等其他动物的进入,以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害发生。
另一方面,依照法律,未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孙哈责任的承担是应当依照法律和本案事实,根据本案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进行区分归责。
主持人:无论如何,残剧的发生,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也许年幼的晓勇根本不知道大人究竟是为了什么争来争去,吵来吵去。但是,晓勇身上的创伤终究会伴随他的一生。孩子是最无辜的,最不幸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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