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孩”命丧水井 父母无法证明身份撤诉<br />
发布时间:2021-05-17 06:23:15
一个一岁多的女童在被一口没有井圈的水井吞噬了生命后,其父母将该水井的主人告上了法庭。然而,戏剧性的是,该女童的父母却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女儿就是他们亲生的。8月25日,失去诉讼主体资格的翟某,。
翟某来苏州打工时把自己16个月大的女儿一起带来,并在苏州虎丘区一村子里租了一间民房居住。房东家的院子内有一口井,虽然有两道门把守,但是翟某的妻子还是经常到井边洗衣服。2005年6月27日,翟某的妻子照常带着女儿在井边洗衣服。母亲一边洗衣服,还一边和女儿说话,可没过几分钟,她一转头就不见了女儿的身影。她四下寻找才发现女儿已经掉入井中。翟某的妻子立即向人求助,将小孩打捞上来后送医院急救。但是小孩终究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伤心的翟某认为女儿的意外完全是那口没有井圈的井造成的,而房东作为井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房东却认为,井是在屋内的,外面有两道门,井上还有木板,他们是有防护的,造成意外完全是由翟某的妻子自行进入屋内掀开木板使用井水却对小孩疏于看管造成的。于是,。
8月8日,。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翟某及其妻子并没有提供小孩的户口,以及其它的任何身份证明。而且小女孩也不是在大医院里出生的,连出生证明都没有。这个女孩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黑户”。从法律上,讲翟某及其家人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小女孩的亲属,也就表明他们不具备该诉讼的主体资格。8月25日,。
法官认为,目前我国的人口流动量大,流动的频率很高,这给人口的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就苏州而言,每年外来人口新增加的数量一年等于增加一个昆山市的人口。外来人口的剧增正在考验苏州的公共卫生、福利保障和教育等资源的社会承载力。外来人口在出生时,由于受到经济、计划生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她们不到正规医院分娩,就无法出具出生证明、建立人口档案,给人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无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该案中的女童就是因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及时上报户口,从而导致父母在诉讼时不能证明其与死者的关系,而失去了诉讼的主体资格最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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