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价旅游合同赔偿纠纷及其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31 12:32:15


  本文介绍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认识误区以及纠纷处理原则。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就旅行社提供六要素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团款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协议。包价旅游合同纠纷在目前旅游纠纷中最为常见。

  一、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组团旅行社的主要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合同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组团旅行社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团款,导游(领队)按照旅游计划,安排各项旅游服务项目。

  二、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主要包括:《消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权等七项权利外,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最大的权利是获得旅游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旅游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交纳旅游团款的义务,在旅游行程中配合旅行社积极、善意地履行合同,并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

  三、旅行社和旅游者对于包价旅游合同认识误区

  1. 组团旅行社对于包价旅游合同认识的误区是,组团旅行社只愿意为自己的工作失误或者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只要自己的工作合乎规范,就已经对旅游者尽到了全部责任,至于服务供应商出现的工作失误和疏忽,导致旅游合同履行不完全,责任在于服务供应商,因而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2.旅游者对于包价旅游合同认识的误区是,只要在旅游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什么对于旅游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旅游者本能地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损害事件的发生和旅行社的服务没有任何关系,或者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旅游者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旅游者也要求旅行社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包价旅游合同赔偿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 组团旅行社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是有限责任。判断组团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一要素是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第二要素是该服务是否已经被纳入合同范围内。如果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既没有减少服务项目,也没有降低服务档次和标准,组团旅行社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组团旅行社仅仅为旅游合同负责,其责任范围也以旅游合同为限。

  2.组团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合同违约的全部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既然旅行社在组团合同中向旅游者承诺,将向旅游者提供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相关服务,旅行社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即使服务供应商不能按约履行,按照严格责任原则,责任应当由组团旅行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