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单独行动产生损害,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3 09:13:15
随着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公民出游已经越来越多,旅游业发展极为迅速,出游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旅游者在旅游中也难免会与旅行社或景点、导游等出现法律纠纷。
旅游可以分为自助游和组团游。自助游中,消费者与相关提供旅游的服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目前比较流行的出游是组团游,即消费者与旅行社签约,由旅行社组织出游,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相关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消费者感觉迷茫。甚至有的消费者因为证据没有及时保留、考虑时间成本等原因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从法律角度,简要提示消费者在组团游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在开始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组织的吃住行以及娱乐活动,很多消费者不适应或者有自己独特的想法,此时消费者是否可以自作主张的单独行动,如果单独行动产生了法律纠纷,消费者是否可以向旅行社主张权利?
频道提示: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如果领队人员或导游等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在旅游合同中没有相关明确的提示,此时旅游者单独行动后如果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可以向旅行社主张。
如果消费者单独行动产生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主张已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以及救助义务,那么旅行社在诉讼中需要承担举证义务。
如果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旅游消费者故意脱离团队后,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一般旅游经营者不须赔偿。如果是其他场地未尽到安保义务导致的,消费者可以向没有履行安保义务的经营场所主张权利,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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