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致人伤亡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1-05-30 13:30:15
陶某因使用“快乐”液化气厂提供的液化气钢瓶爆炸,造成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快乐”液化气厂在支付医疗费后不愿再承担任何责任,致使陶某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陶某还能向“快乐”液化气厂要求支付生活费用吗?这个问题涉及因产品缺陷致人伤亡的,侵害人需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此外,如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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