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打错时间 代理人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17 03:17:15


  近日,,一审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霍某损失94240元。

  2008年8月,霍某找被告李某联系购买26张由乌鲁木齐到西安咸阳的飞机票。8月19日,李某从一个自称“侯某某”的人手里拿到机票后,交给了霍某。机票显示,销售单位为某某公司填开,销售代理代号为URC175,起飞时间为2008年9月6日9点50分、航班号海航7813、票价1020元。票款共计26520元。9月6日,霍某带领26人按机票时间前往机场登机时,被告知所持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时间与实际登机时间不符,实际起飞时间为8点50分。26人因此未能登机,霍某只得重新购买了26张机票,票款共计72920元,使26人搭乘其他航班于当日离开。霍某持打印有误的26张机票,申请每张票据退燃油等费200元,共计退5200元。

  新疆民航凯亚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脑查询单显示,霍某所持26张机票的销售代理代号系URC135,出票价格为820元,并非机票上打印的被告某某公司的销售代理代号URC175及价格1020元。

,某某公司与原告并无机票购销关系。李某代为原告订购机票,未尽到注意检查义务,向原告提交了不可能正常登机的机票,造成原告损失,应予赔偿。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