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计算
发布时间:2019-08-14 01:57:15
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本文提供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记者就张先生的问题采访了有关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涉及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三种:(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三)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果张先生是由于个人的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无需对他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张先生个人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那么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1.第四十六条情形(--)指劳动者单方随时通知和即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2.第四十六条情形(二)指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3.第四十六条情形(三)指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六条情形(四)指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
5.第四十六条情形(五)指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仍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6.第四十六条情形(六)指用人单位主体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应增加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费,绝症应增加不低于100%的医疗补助费。
9.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已作贡献积累所给予的补偿。补偿以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标准,与合同期无关。这里满1年和6个月均含本数。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举例:如2008年3月20日签合同,至2009年9月21 13解除,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19 Et满1年,2009年3月20 Et至9月19日满6个月,即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应按2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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