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逃匿,员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29 03:24:15
企业欠薪逃匿,员工可报案
【案例】来自瑞金的老杨夫妇,在外地务工已有多年。2008年在老乡的介绍下,夫妇二人到南昌某建筑工地干活,一年下来不但没有拿到应得的近3万元工资,而且由于每个月老板都不按时发工资,夫妻俩还向亲友借了近3000元生活费。每次问老板要钱时,老板都以工程未结束为由不给。最近,老杨又去找老板要钱,却发现公司大门上了锁,老板不见了。
【对策】据有关部门调查,不少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针对这一现象,我市建立健全了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实行项目经理报备制。凡是在建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必须报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备案,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为其建立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完善信息分析、披露制度,对多次欠薪或因欠薪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将由建设部门降低等级或吊销资格,并予以曝光。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设单位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暂停施工,并予以曝光。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挂靠、发包、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将由总承包单位先予垫付。发现企业欠薪逃匿的情况,人保部门将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逃匿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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