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0-10-13 02:47:15
《劳动合同法》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均与之前的经济补偿制度有所不同。《劳动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共同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知识
- 十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
-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8
- 2018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 非法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相关问答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4个回复
- 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变更 10个回复
- 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 1个回复
- 劳动合同附件能代替劳动合同么 4个回复
- 劳动合同协议要怎么写劳动合同协议要怎么写劳动合同协议要怎么写劳动合同协议要怎么写劳动合同协议要怎么写 2个回复
热点聚焦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辩护词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诉讼的期限规定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后果
医疗事故的等级及赔偿比例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网友关注
-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后果
- 医疗事故的等级及赔偿比例
- 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 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 伤残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问答专辑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 侵权责任法全文
- 工伤保险条例
- 仲裁法全文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民法总则全文
- 民事诉讼法全文
-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残疾人保障法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佛山律师
- 桂林律师
- 泉州律师
- 厦门律师
- 汕头律师
- 银川律师
- 西宁律师
- 襄阳律师
- 徐州律师
- 上饶律师
- 三亚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东营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遵义律师
- 阜阳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宿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高阳县律师
- 武昌区律师
- 桐庐县律师
- 江岸区律师
- 海安县律师
- 临河区律师
- 呈贡区律师
- 威宁县律师
- 禅城区律师
- 东台县律师
- 庐江县律师
- 金沙县律师
- 诸城律师
- 莱阳市律师
- 苍溪县律师
- 旺苍县律师
- 兴义律师
- 兴业县律师
- 永川区律师
- 柯桥区律师
- 余干律师
- 双流区律师
- 惠城区律师
- 招远市区律师
- 天宁区律师
- 香河县律师
- 阆中市律师
- 赣县律师
- 增城区律师
- 博白律师
- 2018拆迁补偿法律规定
- 2018最低工资标准新政策
- 一般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
- 三包责任范围规定
- 专利技术转让流程
- 丧葬费最新标准
- 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
- 从犯的量刑标准
- 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
- 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
- 公司裁员的情形
- 劳动仲裁资料需要哪些
- 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金吗
-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 商标申请材料
- 廉租房有产权吗
- 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 挪用公款罪怎么立案
- 滴滴回应百万赏金
-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
- 酒醉后驾车怎么处罚
- 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 非法经营罪处罚标准
- 黑车出售是否违法
- 建筑工程分包
- 破产财产
- 医疗事故索赔
- 环境法律责任
- 人身保险合同
- 反倾销调查
- 土地补偿
- 房地产诉讼仲裁
- 物业管理费
- 退房
- 房产证办理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诉讼
- 船员劳动合同
- 合同纠纷仲裁
- 股份转让合同
- 抵押合同
- 法定结婚年龄
- 交通事故鉴定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赔偿协议
- 工伤认定程序
- 保外就医
- 民间借贷利息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知名商品保护
- 商标权
- 专利侵权索赔
- 妇女土地权益
- 物流合同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
-
08-08 0
-
12-01 2
-
08-04 1
-
08-24 2
-
04-15 2
-
08-1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