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偿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19 17:38:15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和合法解除两种。那么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

  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处理不当,企业不但可能额外多支付费用,而且在其他方面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以防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其二、在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中必须写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的。

  其三、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因此,解除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合同是哪一方提出的。按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企业提出的,则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员工提出,企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是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中具体条款应作如下表述:“经乙方(员工)提出,甲方(企业)同意,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协商一致”。

  其四、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列举了以下十三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