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1 14:06:15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每一种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文中法条备注按此先后顺序)中的哪些法规?以下由小编为你进行备注,解说各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合意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1、即时辞职(有条件:七种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为了交接工作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了《劳动法》的随时解除,要求需提前三日通知。
2、预告辞职(无条件)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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