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发布时间:2019-08-22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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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获得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应该如何获得?本文采访了专家,专家为劳动者解读:提前解约可获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也可获得补偿金,不称职被解约也可获得补偿金。劳动者一定要看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羊城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周贤日副教授,。
提前解约可获经济补偿
典型个案:番禺区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今年4月31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咨询自己可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由于单位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完善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上,往往要考虑跨2008年的问题。如果是2008年之后签订合同,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个案中,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先生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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