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二胎新政策:二胎生育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21 10:05:15
核心内容:辽宁省二胎新政策对二胎生育条件作了怎样的限制?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生育二胎?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满26周岁,有了一个子女且夫妻双方又是独生子女的,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辽宁省也将逐步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另外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一下情况可要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4、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15、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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